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是京津冀的自然连接;历史悠久、守正创新、敢为人先、韧劲十足,是京津冀的区域特质;目标一致、优势互补、融合协作、攻坚克难,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底气。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从此,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新的阶段。2015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纲要》指引下,京津冀三地政法人谋思路、长规划、打基础、勇实践,为协同发展擦亮了“底色”、增添了“亮色”。
10年来,在中央政法委和上述三省(市)党委领导下,三地政法人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秉承风险联防、平安联创、治理联动理念,体系性合力持续增强;持续协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建立健全京津冀政法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逐步形成了组织共建、人才共育、业务共商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以高水平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
主动之为
构筑协同发展稳定基石
10年来,京津冀三地不断健全、完善省(市)党委政法委书记联席会议制度,借此平台共商安全稳定、服务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建立、完善专项工作会议制度,由三地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集,重点解决跨区域跨部门工作协同问题。
10年来,三地法院系统不断加强在立、审、执等方面的司法协同,取得丰硕成果:率先实现了跨域立案一体化,积极推进网上立案、在线审理、办理委托执行事项,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诉讼。
10年来,三地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思想协同、保障协同、服务协同、监督协同、基础能力协同,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迈向全方位、宽领域、新阶段贡献源源不断的检察力量。
10年来,三地公安机关坚持一体同心、协作共建;坚持携手并肩、共保安全;坚持守望相助、风险联防;坚持风雨同舟、共克时艰,积极打造警务协同发展新模式,圆满完成一系列重大安保任务,共同守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年来,三地司法行政系统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整体框架,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协作不断深入,形成了“政策协同、工作联动、机制对接、信息互通、资源融通”的工作格局。
以主动之为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文章,是三地政法人的初心,10年间,初心由此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重点突破
搭建协同发展四梁八柱
搭建好协同发展的大框架后,三地政法人又在精准协作点位做足了“功课”。积极参与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便是其协作切入点位之一。
2023年11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沧州市人民检察院、衡水市人民检察院、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在天津签署《京津冀检察机关关于建立大运河沿线综合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管辖协商、办案协作等8项大运河沿线综合保护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机制。
今年5月16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红桥区人民法院、武清区人民法院、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在北京通州联合签署《加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确定了跨区域诉讼服务协作机制、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审判管理协作机制、调查研究协作机制以及联合开展保护大运河社会行动示范等协作事项,并提出成立司法协作领导小组及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等联络运行机制。
在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上,三地检法系统协力推进,成为一段佳话。
不仅如此,三地还加强海河流域生态安全保护与刑事打击等方面协作;落实公证文书的核查合作机制、律师行业协同发展机制;协力完成互花米草公益诉讼案联合办理;加强公安行政执法协作,推动交通、户籍、出入境、治安等企业群众高频事项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
重点领域的深度协作,搭建起京津冀政法工作协同发展的四梁八柱。
系统推进
激发协同发展内部潜能
系统推进,是京津冀政法工作协同发展的最大亮点。
2023年9月26日,第五届京津冀司法论坛在天津举行,论坛以“高质量司法、高效能协作、高水平服务”为切入口,提出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更加系统地服务好京津冀协同发展。
今年4月22日,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在河北雄安新区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服务保障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京津冀一体化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等5项警务合作机制文件,以系统性思维深入推动协同发展的路径越来越清晰。
8月27日,在山西大同召开的“京津冀+晋蒙”数字检察协作研讨会上,五地检察人以“深化数字检察实践,提升检察联动协作效能”为主题,在构建全面、系统、高效的数字检察工作推进机制上有新的探索。
8月29日,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发展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上,京津冀三地司法行政系统先后签订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以及监狱、戒毒、普法依法治理等16个协议。成建制、有章法、有体系,是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持续深化的“代名词”。
近年来,三地政法系统先后签订加强京津冀政法工作协同框架协议等各类合作文件超过260项,召开会议超过230次,协作联动的频次越来越密集。
未来,京津冀政法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三地政法工作协同发展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推动,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协同协作广度与深度,积极打造“政策协同、工作联动、机制对接、信息互通、资源融通”新格局,为京津冀高质量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