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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理财的钱却进了个人账户?小心,理财有刺客!
时间:2024-10-18 08:41来源:龙江政法网责任编辑:陈言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手上“余钱”越来越多,群众对于投资理财的热情也日益高涨,但市面上的理财产品五花八门,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也为了规避投资风险,一些投资者专门找到国有银行的行长去购买长期理财产品,结果到头却还是换来无法赎回的结局。投资的钱究竟去了哪里,事情背后的真相又是什么?

该案为一起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行为人为国有商业银行支行行长,其工作经验丰富,反侦查能力强,在长达八九年的时间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七千余万元。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假理财产品吸收公众存款不入账,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将款已存入银行,但却转入行为人自己实际控制的归集户用于放贷的犯罪行为,实质上是违反金融管理秩序,为规避银行系统监管构建其“个人银行”的行为。

检察机关经过多次高质量提前介入与自行补充侦查、借助外脑增强办案专业性,补强证据链条,不断提升办案质效,精准认定犯罪,最终以李某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李某自愿认罪认罚。提起公诉后,审判机关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指控罪名,以李某犯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往往较疑难复杂,贪腐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危害严重,检察机关应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打击重要性与必要性,依法严肃惩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金融领域工作人员也应由此受到警示,严守底线,顶住来自各方面的诱惑,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协力守护群众“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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