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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的力度与温度更加可感可触
时间:2024-12-20 09:47来源:龙江政法网责任编辑: 李鸽

“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如我在诉”便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诠释,是司法工作人民性的最佳注解。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绥化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聚焦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创新丰富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通过做实多元解纷、优化诉讼服务、提升审执质效等措施,把暖民心的“小案”、顺民意的“实事”办好,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绥化作为农业大市、劳动力资源大市,农村地区线长面广、城市街巷纷繁复杂、矛盾纠纷体量较大,基层是矛盾纠纷的多发地,如何将“调”的职能再向前延伸,将制度优势切实应用在基层一线解纷的工作中?绥化市两级法院通过强化“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官”基层全覆盖、线上线下双线融合等多种方式推进多元解纷工作,将矛盾发生地变为解纷“最优地”,竭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望奎县人民法院在全县自然屯设立“调解平台进网格”联系点665个,把其打造成就案讲法的宣传站、巡回审理的接待站、送法上门的服务站、掌握纠纷背景的信息站、快速传唤当事人的投递站,把服务触角延伸到最前沿;建立以法庭为龙头,以屯调解员为基础,屯调解联络员、村调委会、乡司法所相互补充,相互衔接,四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四级调解”网络,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工作实践中,人民法庭和当地党委政府、治理单位共建共治、联合联动,共同推行“普法宣传”“培训指导”“隐患排查”“信息共享”“闻纷而动”五项制度。通过构建“一点五站”体系,织密“四级调解”网络,抓实“五制联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实质性化解。


望奎县人民法院卫星法庭与望奎县火箭镇司法所衔接联动,成功在诉前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北林区人民法院则针对辖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频发多发的现状,在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林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派驻道交纠纷调处团队,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进行集中类案专办。近日,北林法院交通法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吕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撞,造成李某车辆受损、吕某受伤,经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林区大队认定,吕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李某就车辆损失数额与吕某多次协商未果,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法官在向吕某送达时,吕某表示其在本次事故中也受了伤,李某应该向其赔偿医药费,并表示也要向李某提起诉讼。法官了解到李某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吕某各项经济损失。吕某的电动三轮车则没有投保任何保险,应由吕某个人承担李某的车辆损失。后法官与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沟通,指导吕某提交伤情检查的材料,保险公司对吕某的损失进行定损,定损金额高于吕某应向李某承担的车辆损失数额,但需要投保人李某配合办理出险的手续。本案法官再次组织李某、吕某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关系及赔偿主体,最终李某考虑吕某没有任何保险,同意放弃一部分车辆损失,并配合办理出险手续,吕某也积极筹钱一次性进行了赔偿,纠纷至此圆满解决。

目前,绥化市两级法院398名法官进驻社区,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官”基层全覆盖,1834家基层单位入驻调解平台,确保第一时间感知纠纷发生、第一时间指导纠纷调处。今年1-11月,绥化两级法院总收案57302件,同比下降6.62个百分点,诉前调解纠纷24306件。

司法守护生态安全

筑牢美丽绥化发展根基

“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绥化市两级法院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为持续推进美丽绥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肇东市千鹤岛湿地公园坐落于黑龙江省肇东市黎明镇,区域内水草茂盛,鱼类繁多,是鸟类繁衍生息的天然场所,拥有丹顶鹤、东方白鹳等珍稀鸟类30多种,鱼类37种,各类湿地植物114种,5000亩自然广阔的水面把千鹤岛勾勒成一幅美丽的画卷,先后获批省级湿地、国家3A级景区和省级水利风景区。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加大对破坏湿地自然环境案件审理力度,绥化市中院、肇东市法院在千鹤岛湿地公园设立千鹤岛湿地巡回法庭暨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全面保护珍稀候鸟及湿地生态系统。


安达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非法狩猎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腹地的安达市,共有草原面积181.5万亩,植被构成以亚洲东部特有的建群植物种羊草为主,素有“世界明珠草场”之称。为守护好这片青青草原,安达市法院揭牌成立全省首家黑土地保护草原恢复基地,采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对涉及黑土地、草原等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围绕“保护优先、预防与惩治并重”的司法理念,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活动,多元化解及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民事、行政纠纷,深入开展恢复性生态司法实践,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功能。同时,强化多元协同共治,与相关单位共同签署《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在统一执法尺度、环境修复执行、环保法治宣传等方面协同发力,合力筑牢生态屏障。

今年1-11月,绥化市两级法院审结环资类案件1644件竭力实现环境保护与民生保障兼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合力撑起“法治蓝天”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守护儿童健康成长,是牵动万千家庭的民生大事。绥化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克音河人民法庭温情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原、被告系父女关系。原告父母于2007年按照民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2008年生育原告,2014年解除同居关系后原告随母亲一同生活,被告从此不再给付抚养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虽然原告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原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主动联系双方父母组织线上调解。调解中,法官语重心长地劝诫双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大人之间的矛盾和恩怨切勿牵涉到孩子,父子情、母子情是一辈子的幸福和牵挂,离婚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已无可挽回,父母更要多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学习情况!”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被告终于吐露心声:“不是我不想抚养、不想关心孩子,家庭压力、经济压力导致我有心无力,但今后我会尽力保证每月支付抚养费用,希望孩子母亲能理解我,我也很感谢她对孩子的照顾,确实是我做得欠妥。”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每月分期支付方式履行义务。

海伦市人民法院则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在全市52所中小学全部开通“心灵直通工作室”,以“法治教育+心理辅导”为基本遵循,探索“心理咨询+心理矫治+情感修复”的心理疏导模式,对内心遭受创伤的青少年进行专业心理安抚,针对学生的认知障碍、情绪障碍、人格障碍、青春期心理障碍进行疏导和矫正,结合涉未成年人案件反映的问题和风险,精准开展形式多样普法课程。此外,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问卷调查活动,撰写《海伦市城镇中小学校园安全现状调查报告》,为深入落实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涉校涉教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提供了理论依据。


海伦市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今年1-11月,绥化市两级法院依法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08件164人,家庭教育指导75件次,366名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授课639次,为促进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着法院力量。

司法护老情暖“夕阳”

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绥化市两级法院聚焦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在审理涉老家事纠纷案件中,多措并举,延伸审判职能,构筑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的坚实防线。

“你说啥,我听不清,我就是要告李某,他欠我钱不还,我去他家要钱他也不给我钱……”年近八旬的张某在庆安县人民法院丰收法庭,嘴里一直重复着他的诉讼请求,老人情绪激动,见此情况,法庭工作人员赶忙扶老人坐下,让其讲述事情的经过。张某是一位空巢老人,年轻时在村里经营一家小卖部,邻里关系相处很好,后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经营,便将小卖部以3万元的价格出兑给同村村民李某,二人商议此款于每年年初给付张某5000元至全部钱款偿还完毕,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及欠据。然而得到小卖部的经营权后,李某在支付给张某1万元后便不再继续支付欠款,张某无奈遂诉至法院。丰收法庭受案后,承办法官先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某态度十分恶劣,声称已经偿还给张某所有的欠款,现在已经不欠他钱了,调解一度陷入困境。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李某在描述还款经过时含糊其辞,前言不搭后语,便责令李某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果虚假陈述将需承担法律责任。和张某一起来的同村村民也纷纷为张某打抱不平:“张某是一个善良的老人,平时对大家都很热心,肯定不会说谎的。”“你现在小卖部经营得也不错,当时购买小卖部时你没有钱张某也让你分期付款了,现在你不能这样耍赖,该还的钱你应该还,不能忘恩负义。你也有家庭,也有孩子,你要给孩子做个好榜样”。李某听着大家的话语红着脸低下了头。随后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开导:“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做人立事之根本,乡里乡亲理应互相帮助,对于别人的帮助我们也要怀有感恩之心,按时还钱也是对他人和对自己的尊重,如果我们违背了做人做事的道德原则、自作聪明,连做人最起码的底线都放弃了,那我们下次再需要帮助的时候别人是否还愿意帮助我们。”最终,在承办法官和邻里乡亲的劝说下,李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年末前一次性支付剩余欠款2万元。走出法庭时,张某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明水县光明村村民董某也有着类似的困扰,他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找到驻村法官寻求帮助,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标的额较低,在征得其同意以后,决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将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员。调解员在收到此案件后,立即联系董某以及欠钱的孙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实,“背对背”对双方释法明理。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孙某承认这笔欠款的真实性,并承诺几天后会主动将欠款一次性偿还。但几天后董某迟迟没有等到孙某消息,调解员再次电话联系到孙某,电话中孙某故意拖延,不愿出面,调解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董某与调解员来到明水法院永兴法庭,希望法官协助指导调解。法官考虑到董某年事已高,又有耳疾,与调解员协商后共同来到孙某家中找到孙某,从人情常理以及案件事实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向孙某摆事实、讲道理,经过一番劝说,孙某表示现在就可以把钱返还给董某,并与法官、调解员一同将欠款送到董某家中。

至此,案件终于得到了解决。董某表示自己年事已高,耳不聪、目不明,不懂案件的办理流程,期间都是法官与调解员主动联系自己,非常感谢他们能帮我追回欠款,心结也终于解开了。

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依法保障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最具体环节。如何把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尽早装进当事人的口袋里,是绥化市两级法院一直竭力实现的目标。绥化市两级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坚持执前“保全+督促+调解”三位一体、融合推进,强力兑现胜诉权益。

“感谢青冈县法院执行局,帮我追回了拖欠四年的工程款,太感谢你们了……”刘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2020年,被执行人某市政公司承包了一起路桥修建工程,将其中的部分路段修建承包给刘某。工程结束后,某市政公司支付刘某部分款项,剩余工程款一直拖欠,刘某索要无果后,将某市政公司诉至法院。通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市政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立即履行给付义务。但某市政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刘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某市政公司要求履行,该公司一直以资金困难、无支配资金且给付数额大为由拒付。执行法官通过多方调查,得知某市政公司在某单位有一笔工程款没有发放,立即前往该单位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按照执行金额冻结了部分款项。经过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将冻结款项依法划拨并发放给申请人刘某,至此,此案执行完毕。

近日,在兰西县人民法院,胡某给执行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因宋某某、某物流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金给付义务,胡某、张某等六人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向兰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宋某某、某物流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经查,被执行各方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先后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在对宋某某、某物流公司负责人阐释法律规定和执行政策的基础上,以本院办理的类似执行案件为素材,向宋某某、某物流公司负责人讲明失信后将面临“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后果和局面,引导其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宋某某、某物流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性,来到兰西县人民法院主动履行案款。

今年1-11月,绥化市两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1047件;执行保全案件立案4507件,执结案件17981件,综合结案率85.43%,执行到位标的23.93亿元。

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向往和期盼,每一起“小案”、每一件“小事”,都是群众感知司法温度的尺度。在新时代司法征程上,绥化市两级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聚焦“小案”背后的民生民意,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司法的力度与温度更加可感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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