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一男子汤某在得知受害人孩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羁押后,便向受害人谎称其有“能量”,可以托关系为其儿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日前,黑龙江大庆高新区法院对这起打着能够帮助办理取保候审的幌子,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悉,被告人汤某是大庆一年轻小伙,能说会道,但无一技之长,其仅靠打临时工和家人资助来维持生活。
为取得他人信任,2023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汤某对自己进行了“包装”,并对外谎称其亲属系某大领导的秘书,完全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取保候审及监外执行等事项。
同年9月初,刘某儿子郑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之后不久,刘某在一次饭局上,通过朋友结识了汤某,并向对方透露出想把孩子“捞”出来的想法。
得知被害人刘某上述情况后,被告人汤某深知挣钱机会来了,于是当即向刘某做出承诺,表示自己有能力为刘某孩子办理取保候审及监外执行,愿意帮其实现这一愿望,但前提需要一些钱财当作运作费用。
在被告人汤某蛊惑下,被害人刘某信以为真,便陆续给付对方现金123000余元,以及价值近2000元的6条香烟、价值近700元的2瓶白酒、未知品牌酒4瓶(未作价)。
骗取上述款物后,汤某并未办理其承诺的事项,赃款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花销,香烟被其抽掉,部分白酒也被喝掉。
后来,受害人报案,被告人汤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案发后,汤某家人代为赔偿被害人刘某损失130000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其犯罪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自愿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减轻处罚。
据此,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
切勿“病急乱投医”应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此类诈骗手段并不鲜见,广大群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因为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流程,遵照法定程序进行,不会以任何理由收取所谓的“好处费”,请勿相信“有关系”“给好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说法,更不要有“走后门”的心态。
凡是遇到冒充有熟人可以帮忙打点、索要费用的,他们都是骗子,要对此予以正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请勿上当,切勿“病急乱投医”。若不幸被骗,也一定要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报警求助,避免遭受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