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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旬老人流落街头,检察官出手救助催生“工作指引”
时间:2024-06-30 23:56来源:法治长三角责任编辑:张婷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召开“法治护航与民同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向社会公众发布了一起支持起诉案。一名患有精神残疾的70余岁老人长期在外流浪,养老金和征收补偿款被弟弟霸占,检察机关发现后及时展开救助,就涉老、涉残特别程序支持起诉推出“黄浦检察方案”。

据了解,当事人朱老伯系70余岁老人,患有三级精神残疾,只有弟弟一个亲人,他人却在贵州长期不履行照护职责,还霸占哥哥养老金和征收补偿款,致使朱老伯衣食无着、滞留路边、在外流浪。

后朱老伯所在的黄浦区老西门街道居委工作人员担起临时照护职责,为其提供饮食、床铺等基本生活保障。居委会将这一情况反映给黄浦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却发现此案办理存在三重困境:

一是社会救助难。朱老伯享有社会养老保险金,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街道、居委启动救助缺乏先决条件。

二是身份证件补办难。所有身份证件均为其弟持有,因朱老伯系三级精神残疾,且侵权人系其实际照护人,身份证件补办难。

三是诉讼周期长。若按程序先行进入司法程序,确定行为能力后再指定监护人,然后再开展维权,则需等待相当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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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朱老伯的司法困境,黄浦区检察院通过案件研讨会、询问当事人、现场调解会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先帮助他走出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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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检察机关与街道、居委会、司法所、公职律师、社区民警等形成工作专班,分工协作,迫使弟弟从贵州来到黄浦,通过情理法三管齐下,让其交出剩余动迁款、退休金银行卡和医保卡,并写下欠条。

而后老人被送到养老院,精神状况逐渐好转。检察机关与法院沟通开展特别程序支持起诉,待老人精神鉴定报告出来显示正常,建议变更监护人。

朱老伯的情况不是个案,为了更好开展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特殊群体认定民事行为能力与指定监护人的支持起诉工作,让公民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黄浦区检察院结合黄浦区区情,发布《特殊群体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支持起诉工作指引》。

该《工作指引》共十六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对特殊群体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支持起诉的启动条件、需要认定民事行为能力与指定监护人的情况、可担任监护人的对象等。《工作指引》后还附有《特殊群体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支持起诉相关线索移送函》,进一步畅通、完善了线索发现渠道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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