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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扁担”加“两个箩筐”,这个千年古镇的法庭故事有点独特
时间:2024-09-18 11:20来源:福建长安网责任编辑:王易之

戴云山下,大樟溪畔,孕育着一座钟灵毓秀的千年古镇——嵩口。嵩口古镇因水而兴,漫步古渡口,依稀可以感受古镇昔日的辉煌。

沿着石板路,步行即可抵达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法庭旧址,其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也是目前福建省唯一保存较为完好的法庭旧址。

60多年来,嵩口法庭历经16任“领队人”,先后涌现出肩挑箩筐、清廉为民的张火英法官,身兼八员、受中央表彰的刘景钦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林金梅法官等一批先进典型。

白墙黑瓦,见证着法院司法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联、互动与互补的实践与探索,也见证了历代法官服务群众,用实际行动回应基层司法需求的拳拳之心。

开端:“箩筐精神”挑起定分止争重担

1956年,嵩口人民法庭成立,一个20岁出头的女孩走进法庭的大门,她就是张火英——第一个到嵩口法庭工作的法官。

法庭与县城相距56公里,山高水远、路窄涧多,在那个出行全靠走路的年代,仅一个文书送达可能就得耗费4天时间。即便如此,张火英还是坚持下乡办案,带着干粮、挑上几十斤重的行李和材料,徒步行走,每到一个公社驻点四五天,再转到另一个公社,循环反复。“一根扁担”加“两个箩筐”,组成永泰嵩口法庭独有的“天平符号”,也形成这个乡村法庭特有的“箩筐精神”。

嵩口法庭旧址

在1957年5月18日《永泰县人民法院关于评选司法先进工作者报告》中,组织对张火英的评价是这样的:“张火英同志自1952年到法院担任审判员以来,一贯表现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艰苦朴素,为人民服务观点很强,对群众态度很好,善于体贴群众疾苦,关心群众利益。”

碰到“家里长短”的案件,张火英首选“以理服人”。有人说,张火英办案是“聊着办”,无数矛盾和“积怨”在“聊”中烟消云散。她坚持“和”的理念,融合情理,规劝当事人,将大量精力放在调解和调查案情上。

法官现场调解一场相邻权纠纷案件

1958年5月,张火英在长庆乡三峰社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张某因其16岁的儿子不孝,棍打母亲,因此气愤之下用布勒其子。其子不满,在外扬言是他揭发其父偷盗社谷子50斤才引致勒打。当时不少干部皆有同样怀疑。

为此,张火英借与邻居妇女一起劳动的契机,从扯家常到有意识地探索案情,终于查明张某系因气愤而动怒,并非因偷盗被揭发而下毒手。随后,张火英对张某进行教育。“现在人民法庭真好,不是深入来调查,我就要做犯人了。”张某感激地说,并保证耐心教育儿子。

也正是那一次,张火英连续下乡4天,就地解决14件民事案件,为当事人节省84个劳动日。

发展:“田地里调查、火塘边审结”

“刘法官,您好,您记得我吗?50几年前我和丈夫的离婚案在您手上调解的。您看,这是我的孙子,多亏您当时一心调和,才有我如今一生幸福。”

“过得好就好,孙子都这么大了……”刘景钦携妻子回到嵩口古镇探亲,偶遇这孙儿绕膝、祖孙忘年的一幕。

法官巡回办案

刘景钦是嵩口法庭又一个传奇人物。1961年,被喻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多面手”的刘景钦带着“全国司法先进工作者”的荣誉到嵩口法庭,一个人扛起法庭的所有工作。

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刘景钦因地制宜,根据嵩口镇每月初一、十五“赶圩日”的习俗,利用“赶圩日”前后嵩口街市人流集中的优势,统筹时间点、纠纷线、地域面三个维度,创新就地办案、划片解纷的“点线面”工作方法,将辖区分为“一点两片”,“赶圩日”前后两三天驻点法庭接诉接访,处理案件;“赶圩日”后下片走村入户,开展巡回办案、纠纷调解、法律宣传等工作。

“庭所联动”调解校园欺凌案件

巡回办案期间,因法庭没有可供出行的交通工具,刘景钦只能徒步行走十几华里甚至三四十华里,到群众家中了解民事纠纷情况。他趟过河、爬过山、摔过跟斗、饿过肚子,在田地里“一边聊天、一边劳动”,查清案件事实后就地审理结案。“田地里调查、火塘边审结”成了常态。

不仅如此,刘景钦还将人民法庭审判工作与辖区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结合“大包干”、基层普选、社教运动等时期,利用公社召开扩大会议的契机,强调调解工作,传授调解方法。在他的不懈努力下,辖区64个大队基本上都有了负责基层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机构。据资料统计,1964年1至5月仅14个大队就调解纠纷238件,是嵩口法庭同期收案数的5倍多。

传承:“司法为民是我们一贯的追求”

时间来到了2004年。那一年,林金梅毅然选择前往福州市最边远的嵩口法庭工作。此时的嵩口法庭早已换了新址,但扎根基层、司法为民的接力并未中断。

在此后的7年时间里,林金梅结合审判实践,总结出“双赢三心四法”调解模式,即通过热心地接待调解对象、耐心地参与调解过程、满怀信心地调解纠纷,结合圆桌谈心法、过错分析法、冷热处理法、亲情感化法,促成纠纷圆满化解。

在嵩口法庭工作期间,林金梅办结各类案件1327件,调撤率为78.5%,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上访。

就旅游纠纷调解工作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等部门联动协调

时光流转,曾一度落寞的古镇,如今以其悠久的历史和古朴深厚的独特魅力散发出新光彩,吸引众多游客,新一代的嵩口法庭人也迎来了新挑战。

2023年12月,林某网购嵩口当地的土特产店的食品,到货后发现购买的“酱香味鸭爪”发霉了,遂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起诉讼。

考虑到林某身处广东、商家经营者外出且案涉金额较少,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嵩口法庭承办法官一边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同前往该土特产店现场调查,一边依托“旅游纠纷调解室”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倾听双方诉求、明确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一起涉旅纠纷就此化解。

嵩口法庭邀请学生走进法庭旧址,“沉浸式”重温法庭故事,接受法治教育

“司法为民是我们一贯的追求。”嵩口法庭庭长苏盈介绍,如今的嵩口法庭立足古镇文旅特色,以打造“红色传承、绿色司法、金色古厝”三大品牌为抓手,不断提升诉讼服务品质,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助力全域旅游、服务乡村振兴。

面对不断增多的涉旅纠纷,嵩口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延续历任法官的过往经验,创新打造“内部专职、外部特邀、内外联合”的多元调解模式,整合各方面专业调解人才,在辖区乡镇招募特邀调解员;完善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多方资源联动机制,在嵩口镇区、大喜村设立“旅游纠纷调解室”,将“法院主导调解”转变为“多元解纷前置”,力争纠纷就地解决、即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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