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口罩成为了“抢手货”。于是,不法之徒打着卖口罩的幌子,通过网络实施诈骗借机敛财。
3月23日上午,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院首起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某(系石家庄市某中专在校学生)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没有口罩来源,仍虚构可以为他人提供口罩的事实,假借销售口罩,使用其QQ添加被害人陶某某的QQ,以可提供出售口罩为由,骗取陶某某6000元。
渑池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吕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赔被害人损失,自愿交纳罚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疫情防控期间,渑池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疫情刑事案件,该案从受理到审结共用时5天,有力震慑了此类犯罪,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