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举办2024年江汉区持续提升调解效能分析研讨会。会议围绕“推动‘三所一庭+N’工作机制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江汉实践”展开探讨,满春派出所、常青司法所、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区法院立案庭分别分享在“三所一庭+N”工作机制运行中的经验与心得。
会上,满春派出所民警向敏介绍了一起多次调解未果的欠款纠纷调解案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民警将该矛盾纠纷及时流转到满春街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市场调解室,调解室充分发挥“三所一庭+N”工作机制的优越性,迅速启动会诊机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沟通协调会,对纠纷发生过程进行梳理,收集证据材料,充分整合多方的意见与建议,明确责任分工,确定调解方案。通过普法、释法、用法,有序分工、紧密衔接、规范实践、形成合力,减少了当事人的维权时间及成本,最终成功调解了该起纠纷。
这只是“三所一庭+N”工作机制调解案例中的一例,自该机制建立以来,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多元解纷构建“全量立体网”
江汉区司法局依托调解工作室,协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确保矛盾纠纷化解“无死角”,实现链接资源多元、解纷途径多元、解纷形式多元。
目前,全区构建形成了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为第一级平台、12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2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第二级平台、109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20个“三所一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为第三级平台、12个小微型调解工作室为第四级平台的“四级调解网络”格局。
针对异地调解需求,利用互联网“云调解”开展线上调解服务,缩小时空界限,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联动联调服务“联合化纠纷”
一是公安“站出来”。派出所对于非公安事项的矛盾纠纷,简易案件就地化解,无法当场解决且适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调解工作室处理,并参与复杂案件调解工作。
二是律所“引进来”。严格遴选合格的律师参与到调解工作中,该律师所在的律所全体律师作为后备力量,共同为调解案件出谋划策。
三是司法所“亮出来”。司法所参与调解工作,并充当调度员,根据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及时调度引入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开发区)及仲裁、公证、鉴定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多部门组合介入进行调解,最大程度提升解纷质效。
四是法院“沉下来”。联动法院,复杂案件提前介入调解。对当事人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打通“司法确认”快速通道,增强调解法律效力,保障当事人权益。
多维调处满足“用法新需求”
江汉区商贸业发达,各类市场云集。
为护航商贸经济发展,江汉区司法局推动“三所一庭”入市场,送“法”进商家。在满春街服装批发市场等大型市场,探索设立了市场调解工作室,就地化解市场商户经营中遇到的各类纠纷。
满春市场调解室
针对经济开发区、泛海CBD等各类园区,江汉区司法局推动“三所一庭”入园区,送“法”到企业。
其中,开发区有2000余家入驻企业,江汉区司法局在开发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将园区划分为45个片区,分片区受理各类涉企调解案件,提高企业纠纷化解效率,降低中小微企业纠纷解决成本。
此外,还大力推动“黄姐有法子”“帆哥解烦”“双先锋调解”“汉卿调解”等一批个人调解工作室成立,深入居民区,送“法”惠居民。
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神经末梢作用,让矛盾纠纷不出网格、不出楼栋,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上成效显著。
江汉区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商会众多。
依托全区调解工作室,江汉区司法局备案成立了11家地处江汉区的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属省、市、区各级工商联),服务了全区众多企业,在全市率先实现商会调解区域全覆盖,有效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成效初显助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在“三所一庭+N”工作机制的推动下,全区矛盾纠纷排查次数同比增加了约30.2%,调处矛盾纠纷同比增加了约128%,切实做到“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问题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去年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满春司法所蒋晋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在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暨调解工作会议上,江汉区“三所一庭”解纷工作法被评为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法。
在全市调解工作会议上,江汉区7个品牌调解室和5个金牌调解员受到“双百表彰”。
同时,江汉区司法局因在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已连续3年荣获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通报表扬。
下一步,江汉区司法局将继续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三所一庭+N”工作继续深化发展,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江汉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