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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丑”遇到家暴,请勇敢说“不”!西藏安多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4-09-06 10:04来源:安多县人民法院责任编辑:陈言

家暴不是“家丑”遇到家暴,请勇敢说“不”!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近日,西藏安多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到家暴的当事人筑起安全防护“隔离墙”,撑起法律“保护伞”。

申请人白某与被申请人桑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桑某先后多次对白某实施家庭暴力,经村委会、乡镇派出所多次调解后,仍屡教不改,白某遂提起离婚诉讼。白某遭受家暴后一直处于担惊受怕状态,因担心桑某会继续暴力相向,便向安多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


承办法官前往措玛乡6村村委,详细了解案件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承办法官从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出发,立即启动审查程序,结合在案证据,先后调查走访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当事人邻里等地,经多方调查核实,认定白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及时作出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协调派出所、村委会、县妇联等部门做好联合监督执行,合力让“保护令”变成“护身符”,确保申请人白某人身安全不再受到危害。在乡镇派出所调取证据、核实情况。

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时,承办法官对桑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释法明理,向其详细阐述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讲解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知识,告知夫妻间应加强沟通与交流,冷静处理家庭矛盾,互敬互爱。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释明文书内容。

法官提醒:遇到家暴,切勿怀着“家丑不外扬,忍忍就过去”的心态,应及时报警和保存证据,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身权益。如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人民法院将制作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对施暴方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并将该民事裁定书送达给相应的执行和监督机关、机构,联动织起一张“加强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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