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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公平正义 彰显法治温情——写在青海落地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10周年
时间:2024-12-31 09:47来源:青海法治报责任编辑: 李鸽

是否有一束光能穿透苦难的阴霾,温暖那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人的身影?

10年前,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应运而生,如同一盏明灯,为身处困境的当事人照亮了继续向前的路。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青海作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积极实践者,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救助,体现了法治的温情。


制度之光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全面确立

“我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09年。”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年,省委政法委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青海省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实施办法》,建立了对因刑事案件致贫的被害人予以救助的制度,并要求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014年,在各地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工作的基础上,中央政法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层面的司法救助制度正式确立,实现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随后中央政法各单位相继出台司法救助指导意见。

这份《意见》对国家司法救助有了明确的定义: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同年,我省紧跟中央步调,随即出台《青海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整合了原有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和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制度,对救助条件、范围、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2017年,《青海省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实施,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量化测算提供了一套综合性的测算指标,成为我省公正、科学、合理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工具书”。量化标准在充分考虑拟受助对象实际受损情况、现实生活处境、承担责任状况和是否已获赔付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救助额度进行综合测算,确保每一笔救助资金能发挥出最大效用。

10年来,我省坚持及时公开、一次救助、属地管理、多措并举的原则,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依规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存在实际生活困难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给予了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全省救助体系逐步完善,救助资金逐年增长,救助案件逐步上升,救助受益群体不断增加,一个个具体的被救助对象及背后的整个家庭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

实践之路 以人民为中心应救尽救

2022年3月,住在海东市乐都区的冉某某酒后无证驾驶轿车,与张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张某某及其摩托车载乘的范某某当场死亡。

这一场交通事故,让张某某、范某某的两个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只剩下2名被害人的妻子以及还在上学的子女相依为命,生活十分艰难。雪上加霜的是,该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冉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两个被害人家庭都无法拿到法院判决的赔偿款。面对生活经济压力,张某某的2名子女及范某某的2名子女无奈向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

收到申请后,办案检察官核实情况的同时,按程序启动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实地查访,了解到2名被害人妻子均患有疾病无法外出打工,仅靠务农维持生计,还有4名子女均在上学,失去唯一经济支柱的他们面临着辍学的风险。

为实现帮扶效果最大化,按照“快立、快审、快报、快批”原则,办案检察官积极向上级检察院争取支持,今年4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决定向张某某2名子女发放救助金8万元,范某某的2名子女发放救助金6万元,助力4名学子全力以赴完成学业。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10年来,全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共救助相关案件2300余件,3200余人得到救助。

如何把司法救助这件“雪中送炭”的工作做实做好?我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认真落实“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要求,贯彻“应救尽救”工作理念,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六稳”“六保”、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重要举措,以实现“救急解困、化解矛盾”为落脚点,坚持在救助时间上求“早”,在救助效果上求“实”,在救助对象上求“广”。

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不断强化救助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关口前移”,工作中积极主动向困难当事人做好司法救助政策宣传,引导和协助困难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予以救助,对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案件的当事人,主动摸排线索,最大范围的让每一位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得到救助。

希望之翼 回应司法公正与人民期待

司法救助不仅关注个体的命运,更在于对社会公正的坚守。

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通过分析已经完成的司法救助案件发现,全省司法救助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在各类司法救助案件中,诉讼类救助占比较重,信访救助逐渐下降,司法救助工作实现了诉讼类救助为主的转变。

多年的司法救助实践中,省级政法各单位严格按照《青海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由省直政法部门审批的上下联动救助机制,初步建立起政法机关救助案件信息共享、横向联动救助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一次性救助原则”。

2021年,省委政法委依托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正式建成运行国家司法救助管理系统。该系统嵌入政法各单位办案系统,实现了国家司法救助线上申报、审核、审批以及重复案件自动检索,并汇集全省司法救助案件数据,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整体数据统计和分析功能,进一步促进了“精准救助、科学救助”,也实现了对每一起救助案件申报、审批、资金发放的全程实时监督,达到了统一案件受理、统一救助范围、统一救助标准、统一经费保障、统一资金发放的目的。

修订后的《青海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审批程序、下放了审批权限、缩短了审批周期,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时间予以救助,不仅做到了“应救尽救”,还实现了“应救即救”。

从“雪中送炭”到“温暖常伴”,司法救助工作不是一救了之,还要深入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情况,通过能动履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救助工作,帮助其渡过难关。全省各级政法机关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构建综合救助格局,积极推动从单一救助模式向多元救助模式转变,建立“救助+帮扶”机制,构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政府帮助、心理辅导、社会资助的“五位一体”救助模式,通过司法救助带动社会救助,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促进和谐稳定。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10年来,司法救助实现了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的华丽蜕变,积极回应人民关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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