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一年间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董凡超
陈某某故意伤害案是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该案因事实不清,在是否认定正当防卫问题上存在巨大争议。在检察官联席会上,检察长帮助承办人梳理事实证据,精准指控犯罪,最终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丁某某等27人涉黑案是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推广实施检察长等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机制的第一案。办案中,检察长细致审查,从案卷材料中捋清每一项犯罪事实,找出共性问题,剖析背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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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对检察长而言,是指导办案的基本功,更是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能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的根本保障。
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持续深入,特别是“谁办案谁负责”要求的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0余万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6.18万件,占10.2%,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检察长带头阅卷办案已经成为常态,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日渐凸显。
一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按照《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和《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以人民为中心
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G=A:J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列出的一道数学公式。公式中,“G”是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的“感受”;“A”是指发生的具体“案子”;“J”是指这些具体的“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A”与“J”之比,就是这个公式的名字,谓之“案-件比”。
2020年1月9日,最高检正式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入大众视野。一年多来,在各级检察机关强力推动下,“案-件比”已成为业务管理的“指挥棒”、深化司法改革的“助推器”、反映司法办案质效的“风向标”。统计数据显示,去年的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43,“件”同比下降0.44,挤压、减掉41.2万个程序环节和统计中的“案件”。
最高检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2020年5月1日起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在全国各级检察院全面推开。针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设置了160项质量指标、106项效率指标、46项效果指标,三类指标实行分值总量控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同时,检察机关经过6年实践和制度完善,全面形成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司其职的分类管理格局。目前,大部分地方已经完成第四批、第五批检察官遴选,实现了员额检察官“优胜劣汰、有进有出、有缺即补”的良性循环状态。
各地检察机关积极组建新型办案组织,办案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检察官主体地位更突出,提升办案能力的主动性更强,办案质效显著提升。上海、北京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设置金融、科技、知识产权、涉外、生态环境、税收和证券等特色办案组织类别,实现专案专办、术业专攻。
强化内外监督
推动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领导、熟人、同事来打个招呼,我就记录报告了,以后还好做人吗?会不会遭到打击报复?”“三个规定”执行伊始,干警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群众也不熟悉具体要求。
5月25日,江苏省泰州市电视台推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普法直播”。兴化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邹楚楚结合具体案例,让很多市民对“三个规定”有了直观认识。直播中,一起遵守“三个规定”的正向案例,让很多观众印象深刻。
2019年8月,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期间,一位退休干部受人请托,到该检察院过问办案情况,办理该案的干警明确表示将依法办理,同时把过问的相关情况如实进行了记录报告。办案中,该案报案人基于一些“风声”,举报相关人员徇私枉法。后经调查,案件系依法办理,报案人反映情况不属实,而且有人过问案情的事情也已经记录在案。检察干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既维护司法公正,也保护了自己。
自2019年8月最高检全面部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至2021年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重大事项11万余件,有效防止干预司法办案、内部不当过问案件。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的部署实施,推动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构建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制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在2019年四级检察院全面报告过问干预案件情况基础上,建立网上填报系统,定期通报、随机抽查。
——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出台《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邀请5万余名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8万件次,有力推动了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创新检察开放日制度,首次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从报名的2.3万多名社会各界群众中确定230人走进最高检,面对面了解检察工作、接受监督、听取意见。
立足服务大局
创新法治营商环境保障机制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今年年初办理的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正在技术升级的企业因负责人唐某触犯刑法面临停产,公司存在破产风险,百名员工可能失业。
“是推一把还是拉一把,不仅关乎这家企业的生存,还关乎每名企业员工及其背后家庭的生计,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张家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秀娟说,该院引导企业建立刑事合规体系后依法从宽处理。这家涉案公司建立完善20多项相关制度并逐一整改。后经评估,达到刑事合规标准。
把刑事处罚作为惩罚企业犯罪的唯一手段,难以实现良好办案效果。探索刑事合规既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预防企业犯罪的必经之路。
2020年3月,最高检在广东省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等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试点。2021年3月,在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为下一步深化不起诉制度改革积累实践经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
一年多来,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提出11条服务民营经济的具体举措,全国31个省级检察院全部建立与省级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同时加强产权依法平等保护,有力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起诉2.3万人,同比上升2.9%。
向疑罪从有、疑罪从“挂”、构罪即捕、构罪即诉、久审不判、久执不结说“不”。
2020年,最高检联合公安部排查督办“挂案”5088件,让涉案企业放下包袱、放手发展。2020年排查受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线索2.1万件,支持企业合法诉求5519件,取得积极办理成效。
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方面,最高检制定专门规范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出台21项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务实深化长江经济带检察协作,落实共抓大保护。沿黄9省(区)检察机关共同保护母亲河生态环境,沪苏浙皖21条检察意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一年多来,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管就延伸到哪里,程序严格、保障有力、处罚慎重的司法归责、定责、问责惩戒机制正在自上而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