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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检深化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
时间:2021-07-24 10:25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刘鹏坤

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签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加强公检机关的协作配合。公检机关协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机制创新,为推进政法领域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模式”。

前移监督端口,加大力度推进在公安、海关、海警、边检系统设立派驻检察室是中央政法委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的明确要求。

破解监督制约问题、提升执法规范化,北京市公安局早在2016年迈出关键一步——2016年11月,全国首家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在北京挂牌成立,经历多年从实践探索到规范发展,目前,派驻检察室已经在北京16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配套运行。

“把检察机关‘请进门’,主动接受监督,既弥补了外部监督盲区,也体现了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自觉和自信。”北京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执法规范化支队支队长刘彦说。

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三层,一间门前挂着“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驻朝阳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牌子的办公室格外显眼,办公环境宽敞明亮。

依托不断深化的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4年多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也在“朝阳医院伤医案”等许多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中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合力。

“公安机关全部刑事案件都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带入中心后,派驻中心检察室会第一时间依法开展监督。”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助理检察官王昭说,在利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管理系统对公安机关办案全流程进行监督的同时,应公安机关的商请,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指导重大、疑难案件,就案件定性、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

在全面总结经验成效的基础上,《通知》要求,派驻检察室对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开展监督,对重大、疑难及新型案件依公安机关申请提前介入指导;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工作、研究问题,并联合开展业务培训;依托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并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筛查等职能。

朝阳公安分局法制支队案审中队民警孙月辉介绍,公安部门“侦审一体化”改革对一线办案人员的执法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派驻中心检察室,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案件研究会商,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业务培训,能够提高公安执法办案水平,提升检察机关对公安执法办案程序的理解,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打击效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按照“协同配合”的发展定位,派驻中心检察室搭建起公检机关协作的“窗口”和“平台”,还创新推行刑事案件“48小时全流程结案”认罪认罚从宽模式。在日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审结的一起涉嫌醉驾案件中,嫌疑人从被传唤,到审判结束仅31个小时,法官、检察官均在线上参与审判。

刘彦介绍,此类案件一般案情简单,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强,能够满足48小时内侦查起诉全部完成。这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既保障了涉案人员权益,又节省了诉讼资源和警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共同表示,下一步,首都公检机关将结合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持续深化完善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合力增强刑事执法办案工作质效,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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