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前脚刚走,“双十二”接踵而至,动动手指就能“买买买”的便利,却成为不法分子赚钱的门道。
明明自己虚假下单,却投诉商家商品有质量问题,并提出大额索赔,不料被抓,还被判刑来,随着小政一起看看丰台法院于近日审理的这起案件吧!
90后的王某自诩“网购达人”,他平时没什么收入,但总想一夜暴富,奈何始终没有机遇。直到有一天,他看到有人发帖称“购买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最终退一赔十”,王某眼前一亮,“这是条挣钱的路子”。
2023年1月,王某在外省家中,使用美团APP的买菜程序下单购买了北京某商家的牛肉卷和羊肉卷,收货信息填写了北京的一个虚假地址。付完钱后,王某便立刻截图订单界面,趁商品还没有发货,立即申请无理由退款,将订单取消。随后,王某在美团APP该商品的评价中找到其他客户的差评图片,将图片进行处理后,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进行虚假投诉。
商家收到王某的投诉后,委派专人与王某进行沟通。商家表示愿意赔付王某200元,但王某不同意。商家又将赔付金额提高到了400元,王某还不同意,并以曝光要挟商家,要求商家以订单金额的十倍进行赔付,共计人民币4000元。
不仅如此,王某还持续对商家和商家合作的厂家进行投诉,想以此施压尽快拿到赔偿。
商家想要查找王某的购买金额,但不仅没有找到购买记录,还发现王某使用的差评图片是其他客户发布的,随即报案。案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王某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徐丽玲法官表示,不可把虚假网购当成生意和发财的手段。被告人王某因自己没有收入,为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便以“维权”之名行“勒索”之实的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企业财产权益,使其商誉受损,也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
面对不法分子伪造证据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情况,经营者特别是网络商家往往陷入自证难、举证难的困境。经营者在商誉影响、媒体曝光、网络点评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大多被迫选择花钱买平安。同时,食品质量问题造假行为多发后,即使是普通消费者的正常维权索赔也会受到质疑和影响,从而增加普通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
依法惩治利用信息网络敲诈勒索企业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社会共识。法院依法打击“职业索赔人”,一方面,从治已病到防未病,鼓励企业依法维权,警示潜在同类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企业也应立足风险防控,强化行业自律,把好产品质量关,自觉维护企业商誉,共同优化营商环境。
文/张蕊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