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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坐牢补偿200万元?山西警方依法打击网上造谣传播人员
时间:2023-07-14 09:59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李笑颖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铺天盖地的网络谣言也随之而来。有些造谣者是因为好玩,有些是因为起哄,有些则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网络知名度,就随意在网络上造谣传谣,以假乱真、混淆视听,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民众恐慌。然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必被惩。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山西网安部门聚焦解决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突出问题,依法打击一批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幼师给男童喂避孕药?瞎编!

2023年6月19日,网民“小问题水”(该账户已注销)在《小红书》APP群聊中发布“给幼儿园男童喂避孕药、体罚幼儿园男童”等言论。


经太原警方核查,该信息为谣言。

2023年6月20日10时46分,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杏花岭”发布《警情通报》

经查,“小问题水”真实姓名田某(男,30岁,山西省太原市人),其本人并非幼教,本人及亲属均无幼儿教育从业经历,未发现其有购买避孕药的情况,我市也未发生给幼儿喂避孕药的相关情况。该人为吸引眼球,于6月19日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相关言论,随后注销昵称隐匿。

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替人坐牢补偿200万元?假的!

2023年5月15日15时许,范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编造发布“找个35岁至40岁的男青年,替人在运城坐四年牢,一次性补偿200万,钱到账再进去,联系13703*****8”的虚假信息,发布至微信群中。芦某某得知后,为谋取利益,将联系电话修改后转发至微信朋友圈,随后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和媒体关注,对司法公信造成了严重损害。

范某某、芦某某的行为涉嫌利用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运城公安机关依法对范某某、芦某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武乡发生一起入室强奸学生案件?造谣!

2023年5月25日,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温某某在《快手》平台发布视频称:“武乡县近期发生一起男子入室强奸多名不满14岁学生案件”。

经查,此信息为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6月6日,长治公安机关依法对温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并注销了快手账号。


案例四:长治沁源发生水灾?拼接!

2023年4月4日,为博取眼球,王某将其微信朋友圈中2021年安徽省水灾视频发到抖音平台,并在留言中造谣称水灾发生地为山西省沁源县。同日,李某在未核实真相的情况下,将王某所发的视频与其手机上保存的长治市某区火情视频拼接到一起,并在视频上添加了“沁源水灾长治火灾”的标题,发到抖音平台,在媒体上广泛流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上述二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李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2023年4月6日,长治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李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社会已成为各类谣言的温床,山西网警在这里提醒广大网民:

1.要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不轻信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

2.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仔细观察细节纰漏、信息来源,可求助科普权威,善用检索工具;

3.个人合法权益因他人造谣而受侵害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保护自己;

4.为最大限度清除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我们欢迎广大网友积极举报,可通过私信的方式向我们提供有效线索,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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