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人民法院在黄河岸边公开开庭审理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案件,党组书记、院长张军鹏担任审判长。
经查,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相某等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驾船进入黄河永济张营至韩阳段采取渔网打捞、电鱼的方式捕捞黄河鲤、乌鳢等保护物种并出售。涉案的黄河水域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缴非法获利8705元。庭审过程中,各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罪认罚,并愿意接受农业部门的建议,对黄河水产资源进行生态补偿。
庭审现场,在永济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多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沿黄河各村代表90余人的共同见证和参与下,将各被告人购买的价值85200元的鱼苗投放黄河,进行了现场增殖放流。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相某等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被告人放生鱼苗对生态损害进行了修复补偿等认罪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本案当庭做出宣判,判决被告人相某等三人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其适用缓刑。
本次巡回审判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打击、震慑、预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引导行为人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通过这一公开透明的过程,让更多民众深刻认识到保护水域生态的紧迫性与重要性,能够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敬畏自然、保护生态的良好风尚,让绿水青山、鱼翔浅底的美景得以长久留存,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母亲河。
永济市人民法院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深入贯彻宪法实施,全面落实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会议精神,聚焦环境资源审判主责主业,努力通过司法审判推动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修复,用心用情用力守护宜产宜业宜居幸福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