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敦煌,你的脑海中一定会浮现大漠孤烟,长河落日,月牙泉被鸣沙山四面环抱的景象……当然,更少不了隐藏在鸣沙山东麓的世界文化遗产——莫高窟,它是敦煌文化最具标志性的元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莫高窟保护好,把敦煌文化传承好,是中华民族为世界文明进步应负的责任。
辽宁美术出版社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联手打造的《中国敦煌壁画全集》,将本世纪初抵近敦煌石窟内壁拍摄的高清专业彩色图片汇集成册,涵盖了包括莫高窟735个洞窟在内的石窟壁画。该套图集将壁画之美的瞬间永恒定格,还配上权威专家的解读,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与文化价值。但一些不法分子却非法销售或以赠品形式赠送该图集的电子扫描文件,涉案侵权产品15万余册。2022年11月25日至今年1月17日,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沈阳高新区检察院)对吴某等18人相继提起公诉。截至目前,18名被告人均已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部图集所承载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检察机关办理该案后,同类侵权复制品纷纷下架,有力震慑了网络侵权乱象,为我们再版该套书籍吃下了‘定心丸’,对推动优秀中华文化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9月初,辽宁美术出版社相关负责人对回访的检察官表示。
有人在线售卖盗版图集
《中国敦煌壁画全集》中的彩色图版及图版说明均依洞窟编号排列,同一编号洞窟内的壁画依据题材再次分类排列,涵盖内容的全面性、权威性、专业性是全球同类出版物至今无法超越的。自出版以来,收获无数赞誉。
由于市场对此部图集的需求一直居高不下,2021年底,出版社决定再版。但辽宁美术出版社发现电商平台上名为“某某画业”“某某故事”的网店在私自售卖或者以赠品形式赠送图集的电子扫描版,于是立即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主动邀请沈阳高新区检察院进行会商研判。
获悉案件线索后,该院检察官赵涛宇带领检察官助理董宇鹏首先开展了一项基础工作——同一性比对。由于涉案作品页数众多,他们通过将扫描文件与原作相同页码抽样比对的方式进行内容的同一性审查,发现涉案电子扫描文件就是《中国敦煌壁画全集》全套11册的完整复制品。
检察官马上联系辽宁美术出版社,出版社确认该套书籍并未授权他人,也未发行电子版。出版社相关负责人告诉检察官,电子版会影响色彩的还原度,使其失去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
办案检察官向辽宁美术出版社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检察官经查阅“某某画业”“某某故事”两家网店的销售记录,发现销售数量已经达到立案标准,认为上述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2022年2月14日,沈阳高新区检察院建议行政机关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2022年2月24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网络侵权证据难收集
鉴于案情复杂重大,该案由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等部门挂牌督办。作为沈阳市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院,沈阳高新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
对于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住址往往很隐秘。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通过网店绑定的经营者相关信息逆向追踪,公安机关最终在浙江绍兴将“某某画业”网店店主吴某抓获。
“基于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大量证据需要从网络中调取,此类案件存在证据收集困难、易灭失、易篡改等难题。”赵涛宇对记者说,“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快、准、实。”
为了让犯罪嫌疑人没有删除、篡改证据的机会,检察官指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对其作案手机、电脑等电子证据载体依法进行扣押和封存,并将涉案网店的销售页面、商品宣传页面、评价记录页面进行截图保存。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调取了卖家销售记录、资金交易记录和网盘提取记录,排除“刷单”等虚假交易数据,从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个维度搭建客观证据体系,完整还原交易过程,准确认定销售数量。
经查,吴某自2019年起在网络平台经营画店,得知《中国敦煌壁画全集》十分热卖后,从“某某国学”网店购买了全套图集的电子扫描文件,存放在自己的网盘中。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为了牟取不当利益,在明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售卖涉嫌违法犯罪,吴某仍将该图集的电子扫描文件作为美术素材包,放在其经营的网店“某某画业”上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吴某以每套5元至8元的低廉价格,共销售全套图集电子扫描文件累计近4000册。
发现新的同类犯罪行为
2022年11月2日,公安机关以吴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沈阳高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随着侦查的深入,公安机关又陆续将“某某国学”“某某故事”网店的经营者孙某、刘某及刘某供述出的下线买家陈某抓获到案,并先后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我们在电商平台通过‘敦煌壁画’‘莫高窟’等关键词搜索,发现了新的同类侵权行为。”赵涛宇对记者说。
文学作品是作者智力成果的凝结,体现了特定的文化传统和文化价值。侵犯著作权行为不仅危害某一个体的合法利益,也是对创作热情和市场良性竞争的破坏。“我们知识产权检察官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对文化传承的敬畏和对社会进步的护佑。”沈阳高新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韩晓虎介绍说,该院经研判决定深挖背后同类犯罪,追诉漏犯,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的犯罪行为。
办案人员讨论案情。
检察机关遂监督公安机关以点带面,并结合销售数量综合考量是否涉嫌犯罪,深挖同类犯罪。最终,公安机关将何某等14名漏犯抓捕归案,查获涉案侵权产品近14万册。
“网店经营者为了获得买家好评或提高其他美术素材的销量,仅仅将全套图集的电子扫描版作为赠品附送。”赵涛宇痛心地说,“这么珍贵的一套艺术作品,凝聚了众多专家学者的心血,以赠品的形式‘引流’,不仅是对艺术作品的践踏,更是对敦煌文化的亵渎。”
此外,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公安机关没有将个别缺少版权页的分册计入侵权复制品数量,于是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缺少版权页的作品权属问题,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合理推定。“该套书籍其他分册都载有完整版权信息,内容上以敦煌历史时间线编排,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应当明知全套书籍是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因此,我们依法补充认定了侵权复制品的数量。”董宇鹏说。
经综合审查,沈阳高新区检察院认为,电商平台是一个开放性的网络平台,吴某等18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或以赠品附赠《中国敦煌壁画全集》电子扫描版,并从中牟利,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依法认定其擅自对实体出版物数字化并销售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22年11月25日至今年1月17日,先后对吴某等18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非法销售量如何计算
法庭上,有辩护人提出涉案图书是以套为单位进行售卖,在计算非法销售数量时,应以套为单位而不应以册为单位。对此,公诉人认为,《中国敦煌壁画全集》以时间线分为“北凉—北魏”“西魏”“隋”“初唐”等10册,另有“麦积山—炳灵寺”卷,每册内容不同,均有独立书号,按照我国图书出版管理规范应视为11册,每册图书可单独定价。因此,计算非法销售数量时应以册为单位。
还有辩护人提出,一些涉案图集的电子扫描文件是作为赠品附赠在其他美术素材资料包中,或因消费者从其经营的网店购买其他商品后给予好评而免费赠送,不具有营利目的。公诉人认为,对于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附赠侵权复制品,应将侵权复制品与其他商品视为一个整体,即通过捆绑销售的方式利用他人作品牟利;对于交易完成后以赠送侵权复制品为名谋求消费者积极评价,其目的在于吸引实际购买者以外的潜在消费群体,具有广告效果。上述行为的实质都是利用侵权复制品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应认定为营利性质。
最终,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12月9日至今年1月30日相继对吴某等18人作出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等14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何某等4人罚金1000元至2000元。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2023年12月,该案被评为“2022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案件虽已办结,但沈阳高新区检察院的履职脚步并没有停止。在深入总结案件办理经验的基础上,该院与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共同推进版权保护,积极打造版权保护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今年4月,该院与相关行政机关签署了《知识产权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在有效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的同时,优化完善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机制。“数字版权时代,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呈多发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盗版的犯罪行为,整肃网络侵权乱象,建立健康有序的著作权传播秩序,我们任重而道远。”韩晓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