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到沈阳需要跨越1700公里,乘坐高铁大约需要10个半小时。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十几个小时就能相距千里。在这个满目金黄的季节,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桃仙人民法庭审判团队将专业和热爱具象化,在熙熙攘攘的大都市里上演了“速度与温情”的一幕……
安检门内的张女士(中)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阿姨您返程路上注意安全,欢迎有机会专程到沈阳来玩!”近日,桃仙法庭法官助理徐凤娇、书记员郭校语从法庭匆匆赶往沈阳北站开启送“且”模式。
今年9月,居住在上海的张女士将沈阳某科技公司和某信息技术公司起诉至浑南区法院,起因是张女士通过推销购买了一款软件,软件宣传称可以进行“一对一”授课,指导购买者投资赚取利润。2019年7月,张女士先后3次转账共计3万余元用于购买软件及支付信息费。
5年过去了,被告除了通过软件转发一些学习资料和视频课程外并没有提供其他指导帮助,张女士也没有获得满意的收益,其认为与当时广告推广情况不符,遂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返还全部费用,并在开庭当天独自一人从上海来到桃仙法庭参加庭审。
在当天10时开庭的庭审中,二被告的代理人辩称,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且从未承诺过收益,所以被告的行为不存在欺诈,且没有达到客户心理预期存在多种原因。
经过法官苏虹的耐心劝说,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被告同意返还一部分信息费,但对具体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因为张女士购买了当天下午的返程车票,双方决定庭后再继续协商。
12时30分左右,二被告代理人给苏虹打来电话,表示公司愿意退还7000元,但此时张女士已检完车票。苏虹马上联系张女士拟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调解结案,但年逾七旬的张女士不会操作线上开庭的小程序。在得知张女士同意退款金额,且二被告代理人也马上出差离沈后,13时20分许,苏虹拟好调解协议,由法官助理徐凤娇和书记员郭校语带着协议书火速赶往沈阳北站。14时20分,在检票口前,马上要登车离开沈阳的双方在护栏旁签署了调解协议,双方纠纷得以解决,张女士带着协议安心踏上返家旅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