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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司法鉴定工作模式,推动审判工作提速增效
时间:2024-12-16 10:11来源:龙江政法网责任编辑: 陈言

近年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从提高司法鉴定服务水平“小切口”,积极创新司法鉴定工作机制,率先建立“鉴定管理人”机制,探索以“竞争+摇号”“打包竞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模式,司法鉴定案件平均用时迈入全省前列,司法鉴定费用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不断提升,为推动审判工作提速降本增效提供有力保障。

创新建立“鉴定管理人”机制

在全市10个基层法院分别设立“鉴定管理人”(指两级法院根据司法技术工作需要配备的负责本院鉴定工作的专职人员。根据对外委托鉴定的工作内容、流程环节和重点难点,统筹管理本院鉴定、评估工作),出台“鉴定管理人”工作规范,成立“鉴定管理人”团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鉴定服务。“鉴定管理人”引导诉前鉴定,完善诉前鉴定模式,推动形成原告主张有根据、被告给付有依据、法院审理有证据的良好局面。今年4月,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车辆保险理赔纠纷时,“鉴定管理人”启动诉前鉴定,法官依据鉴定报告进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仅用18天高效解纷。“鉴定管理人”参与全程调解,向当事人释明鉴定费用、所需时间、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等事项,引导当事人理性“打官司”。今年6月,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鉴定管理人”结合诉讼标的额不足6千元,鉴定费用高达1.5万元的实际,与法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撤诉。工作中,“鉴定管理人”积极增强服务意识,自觉当好主审法官、鉴定机构、当事人之间的桥梁纽带,高质量提供司法技术咨询、鉴中协调、鉴后答疑等服务,推动司法技术服务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自“鉴定管理人”机制运行以来,全市法院鉴定效率显著提升,结案率同比增长35.82%,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鉴定的效率和温度。

创新采用“竞争+摇号”方式

为解决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鉴定收费高、鉴定时间长等难题,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研、分析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出台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以“竞争+摇号”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实施办法,积极打造程序质量更优、诉讼耗时更少、解纷成本更低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严格评审程序。按照鉴定机构申报的鉴定费用、鉴定时间等计分排序,对排序前三位的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进行线上随机摇号选定最终鉴定机构,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书面笔录存档。规范收费标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结合行业收费标准或者竞争机构收费报价的平均值设定基准收费,鉴定机构报价越低得分越高,同时规定因鉴定机构原因造成鉴定质量不高、鉴定意见不被采信的,全额退还鉴定费用。压缩鉴定时间。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或者竞争机构承诺鉴定时长的平均值设定基准用时,鉴定机构承诺用时越短得分越高,同时规定因鉴定机构原因导致鉴定时间延长的,每延期一日扣减应收鉴定费用的1%。以“竞争+摇号”方式选择鉴定机构推行以来,工程造价类案件鉴定费平均降低65%,鉴定周期平均缩短29天。

创新推行“打包竞价”模式

针对小标的鉴定评估案件高发且收费普遍较高的特点,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先行先试,出台同类型案件以“打包竞价”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实施办法,将多起同类型鉴定案件以“打包模式”合并招标。引入竞价机制,在一揽子解决同类型案件鉴定需要的同时,引导鉴定机构主动提速降费,同时将招标范围拓展至省外,推进优质鉴定资源流动互补,努力向集约要效率,向专业要质量,实现鉴定费用、鉴定用时、鉴定成本“三降”目的。截至目前,已通过“打包竞价”成功将四类212件司法鉴定评估案件对外委托。第一类涉企财产损失类评估案件10件,评估费用降幅90%,用时缩短13个工作日;第二类人身损害赔偿类鉴定案件10件,鉴定费用降幅40%,用时缩短10个工作日;第三类房屋漏水、停运损失类鉴定案件5件,鉴定费用降幅75%,用时缩短15个工作日;第四类耕地受损类鉴定187件,测绘与测产价格每亩降幅30%,累计为耕地受损农户节约鉴定费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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