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里江来长又长,蓝蓝的江水起波浪……”
饶河县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在这个历史与风情并存的大美之地,有着在乌苏里江畔描绘渔猎生活幸福图景的赫哲族人民,有着“蜜都”椴花飘香蜜蜂歌唱的流金岁月,还有一支忠诚履职、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饶河县人民检察院致力于饶河原始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检察公益工作,全方位、多维度加强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取得良好成效。
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共同守护万顷碧波
该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实际,加强一体履职、横向联动。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乌苏里江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组,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为主体,其他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全环节、全流程参与乌苏里江公益保护专项行动。
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进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衔接配合,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双向咨询、业务交流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常态化“回头看”,通过持续性跟踪回访督促有关方面治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问题15处。
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同饮一江水,共筑乌苏情”专项行动,针对巡航中发现的采沙卸沙、生活垃圾污水随意排放等现象,现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
以鱼还渔修复生态
增殖放流守护公益
乌苏里江渔业资源丰富,是“三花五罗十八子”等名特优鱼类的主产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有发生。
该院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通过“专业化办案+刑事公益并行+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模式,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9件15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生态环境侵权行为人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共投放各类鱼苗约200万尾,有效促进了乌苏里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及生态环境保护。
守护中华文化灿烂之光
构建文物保护工作新格局
该院倾力保护区域文化遗产,针对乌苏里江流域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梳理排查,分阶段走访小南山遗址(中华玉文化的摇篮)、四排乡赫哲族村。
在饶河县博物馆和小南山遗址,检察干警详细了解文物保护现状及措施,现场查看消防、安保设施及周边环境,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人员交流研讨,宣讲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以此前会签的《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抓手,加强协作配合,打造各有侧重、同向发力的文物保护工作新格局。
在赫哲族风情园,赫哲族民俗博物馆、民俗馆等地,检察干警实地走访调研“伊玛堪”、鱼皮制作工艺、桦树皮画工艺、非遗传承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同时针对“非遗就业工坊”涉及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
聚智聚力
盘活综合保护“一盘棋”
今年以来,该院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大数据监督模型应用,应用最高检和省检察院上架模型16个,批量发现类案监督线索,监督成案5件。在此基础上增配无人机、GPS定位仪、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以科技赋能公益诉讼野外取证工作。
该院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双渠道,畅通线索来源,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聘任聘请全县4镇5乡4社区公益诉讼网格员13名,招募各行业“益心为公”志愿者15名,截至目前共发现公益诉讼保护线索17条,参与办理案件5件,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精准度。
充分发挥“外脑”优势,邀请生态环境局专业人员作为公益诉讼部门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调查核实、提出办案意见,为提起诉讼、制发检察建议和督促整改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