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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僵持不下到握手言和,老百姓的心和屋子一起暖了
时间:2024-12-17 09:47来源:龙江政法网责任编辑: 安羽

黑龙江省尚志市法院帽儿山人民法庭负责承办长寿乡、乌吉密乡、帽儿山镇辖区案件,辖区面积1510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7.3万人。帽儿山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成立“帽儿山景区法官工作室”,积极推动多元解纷模式,以“案结事了人和”为追求,持续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作用,以更全面、更具体、更有效的法律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关于供热收费问题,去年开始双方就有分歧了,现在事情得以解决,多亏了张庭长给供热公司和群众释法说理。”在企业与群众供热缴费问题得以解决后,帽儿山镇负责冬季供热保障的同志连连道谢。

2024年冬季供热季已经来临,但是镇上的供热企业常胜供热公司与张某及部分群众在缴费上僵持不下,群众对企业提供的服务有意见不愿缴费,企业购煤资金紧张,供热质量存在无法保障风险,双方互不相让使供热工作进入恶性循环,这可急坏了镇上负责供热的干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尚志市人民法院帽儿山人民法庭的张继承庭长积极参与了常胜供热公司与张某供热纠纷的联合调处,调处工作还邀请了部分业户代表参加。

调处过程中,常胜供热公司要求张某支付两年的取暖费及滞纳金,张某认为收费不合理,供热企业供热不达标,小区卫生环境不好,门卫管理不严格。针对以上问题,张继承庭长对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对业主而言,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热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应分别主张。作为业主,事实上接受了供热服务,应该在供热期结束前支付供热费。同时,供热公司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热合同,只存在事实上的供热合同关系,对于供热费用缴纳时间、违约金双方并无约定,因此滞纳金无法得到支持。

经过张庭长的释法说理,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了清晰的认识,最终放下成见,握手言和,由张某向供热企业支付取暖费本金,企业放弃追缴滞纳金。调解现场的业主也纷纷表示对于调解结果非常认可,均同意按张某案件的调解结果支付取暖费。此外,张继承庭长还建议供热企业应及时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热合同,对收费标准、违约金标准、缴费时间、供热标准进行详细的约定,避免再次产生纠纷。

供热、物业纠纷是关乎老百姓民生的“小案件”,也是社会治理工作的“大课题”。黑龙江法院将持续关注民生小案的实质性化解工作,让老百姓用最少的成本解决身边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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