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抖音已经成为人们记录生活的点滴、联络沟通的工具侮辱、诽谤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也从现实空间延伸至网络空间有些人在利用微信、抖音肆无忌惮发表不当言论甚至辱骂他人这就触犯了法律。
网上辱骂他人!罚!
近日,江苏徐州刘某、刘某某因纠纷问题在人数为168人的微信群内疯狂输出对骂了十几分钟言语粗俗不堪、影响恶劣最终双双进了派出所。
(满屏都是马赛克)
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及时固定证据。两人对其在微信群内公然互相辱骂对方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罚款200元。
有些人觉得在微信、抖音发发牢骚、骂骂人没有什么大不了事实未必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祸从口出,不可不慎。近期因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者,均已被行政拘留、或予以罚款。
2024年9月,魏某某为泄私愤,在魏某的抖音视频下方发布多条评论,对其进行公然侮辱、贬损其人格。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因其半年内曾受过管理处罚,从重处罚,依法对魏某某行政拘留5日。
2024年8月,滕某在一微信群(群成员280人)内使用“属实是个**”“你就是个**”等文字公然侮辱他人。滕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违法,依法予以罚款500元。
2024年9月,李某某在微信发布“超级大**”等文字公然侮辱朱某,2024年10月在朱某经营的店铺内,公然对朱某实施言语侮辱。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违法,依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文明上网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