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德宏边境管理支队团结边境派出所办理的“女网红赴境外示爱,遭威胁无法回国”网络谣言案,被公安部公布为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第二批10起典型案例。
案情
两网红为博取流量编造谣言
今年5月,吉林人赵某(男,粉丝7.2万)、河南人曹某(女,粉丝95.2万)为博取流量关注,从异地远赴云南省瑞丽市。
随后,两人在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时,编造发布“河南女网红赴境外示爱被滞留”“人在缅甸回不去国内”等谣言信息。
直播时,赵某抓住曹某的头发说:“你回不去了,知道吗?”赵某还对观看直播的网友表示,看重的就是曹某家的家境好、赔付能力强。而一旁的曹某也附和着说,自己回不去了。
“河南女网红赴境外示爱”一事迅速在网上发酵,网络平台有关信息高达100余条,网民讨论发言超过上万条,两人的行为极易形成不良示范效应,引发更多网红、网友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而打着示爱的名义赴缅直播等。
处罚
造谣者被拘留直播账号关停
了解该情况后,德宏边境管理支队团结边境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赵某所在的IP地址,依法进行调查。经移民管理警察核查,赵某承认其为吸引流量,在网络直播时虚构人在缅甸的事实。
民警在赵某所居住的房间内发现用于直播的手机5部。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分别对赵某、曹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对其造谣的网络账号均采取关停措施。
释法
散布谣言属违法行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直播平台上的主播不是法外之人,他们依然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散布谣言、造谣生事,就会涉及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散布谣言、造谣生事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移民管理警察提醒广大网友,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境外也不是“淘金者”的天堂,网友应保持理性思考,增强防范意识及信息甄别能力,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云南政法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