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大家耳熟能详,但总有些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11月26日,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法院集中审判了7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召开湟源县酒驾、醉驾案件治理推进会,打好从治罪到治理的一套“组合拳”。
“全体起立!”
今年9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自湟源县大华镇中交二公局三公司湟西箱梁预制场出发,沿拉牙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湟源县大华诚信综合门市部门口停车,下车后与店内老板张某发生争执,遂张某报案,民警处警期间发现张某某酒后驾车。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100毫升189毫克。
“被告人张某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是7起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公开开庭审理的其中1起。
公开庭审用鲜活的案例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湟源县人民法院按需定制“普法菜单”,200余人在法庭旁听危险驾驶案件庭审。在庭审现场,对7起危险驾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了集中公开审理。
庭审中,审判员认真调查了各被告人酒精含量、有无驾驶证、是否造成事故、是否有前科等量刑情节及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充分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7起案件当庭宣判,各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审理一案,治理一域,维护一方。湟源县人民法院为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县域酒驾醉驾高发态势,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精准发力,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当天,湟源县人民法院还组织召开了湟源县酒驾醉驾案件治理推进会。会上,湟源县人民法院、湟源县公安局、湟源县司法局分别对近年来湟源县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判处缓刑人员矫治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湟源县人民法院根据调研梳理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乡镇发送了酒驾醉驾问题治理司法建议和褒奖型司法建议。
为了解决酒驾醉驾问题,湟源县人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治理的优势;协同共治,形成联动治理模式;群防群治,搭建多维治理平台。
城关镇、大华镇、东峡乡政法委员就酒驾醉驾治理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大家纷纷表示,这次“抓前端、治未病”活动对于降低当地危险驾驶犯罪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此次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治理推进活动,其目的是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让群众直观了解危险驾驶罪的审判过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不仅如此,公开庭审通过真实的案例,结合司法建议的制发,使各村(社区)群众及驾校学员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促使他们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引导身边人遵守交通规则。”湟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何靖宏说。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沙沨说:“湟源县人民法院主动适应时代变化,聚焦轻罪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探索推进酒驾醉驾治理现代化。积极能动履职,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部门的诉讼衔接,与行业职能部门协作联动,进一步形成综合治理共识与合力。倡议各乡镇发挥网格化管理对预防违法犯罪的独特优势,将酒驾醉驾预防治理工作与乡镇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中,实现酒驾醉驾案件逐年下降。”
湟源县在酒驾醉驾案件治理方面发挥的职能作用如何?又该如何将治罪与治理相统一呢?湟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军给出了回答:政法各单位、各乡镇在酒驾醉驾案件治理方面发挥的相关职能作用以及取得的成绩要给予肯定,特别是湟源县人民法院针对各乡镇实际情况发出的正、反向司法建议对各乡镇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治理能力起到了推动作用。今后,要把预防酒驾醉驾案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筑牢安全防线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扛牢主责主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加大在信息共享、同题共答上的配合力度,切实提升源头预防、苗头化解的质效。要持续推进普法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相结合工作模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宣传,切实提升群众对酒驾醉驾危害性的认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强大氛围。
湟源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主动融入诉源治理、社会治理等大局中,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