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洪水人民法庭成立于1986年,下辖洪水镇、蒲台乡、中坝乡一镇两乡63个行政村。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和普法工作不断深入,当地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日益增长,面对涉“三农”、合同类案件多发的现象,洪水人民法庭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部署要求,继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防范化解基层社会风险矛盾为着力点,大力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源头预防、诉中调解、判后督促履行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主动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矛盾化解
“法官,我要求尹某拆除建在巷道拐角处的水泥墩和铁栅栏,路是大家的,他凭啥不让大家走。”今年7月的一天,高某拿着一纸诉状,气冲冲地来到洪水人民法庭,请求法官主持公道。
原来,尹某与高某是邻居。5月,尹某在自家大门口巷道拐角处建了水泥墩和铁栅栏,导致高某和其他村民的车通行受阻。见状,高某要求尹某拆除障碍物,却被拒绝。其间,村干部及乡镇调解员多次上门调解无果。无奈之下,高某一纸诉状将尹某起诉至洪水人民法庭。
远亲不如近邻。洪水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被告系多年邻居,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会加深双方当事人的隔阂与怨气,便上门实地查看。经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你们几十年的情谊了,切勿因小事影响邻里和谐,得不偿失……”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律规定、法律后果、诉讼成本等方面耐心释法普法,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互谅互让的乡邻情谊角度劝解开导。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和参与下,尹某拆除了障碍物。至此,一场邻里间的纠纷成功化解。
目前,洪水人民法庭辖区3个乡镇及63个行政村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100%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与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三个乡镇均建立了三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同时,全面加大诉前、诉中调解力度,对争议不大、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由驻庭特约调解员调解,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及诉讼成本。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全面、客观审查案件证据,详细了解案情事实,厘清案件焦点,耐心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中调解,在确保双方当事人取得与诉讼相同的维权效果的同时,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减轻群众诉累。
源头治理
在农村地区,案件纠纷类型多样且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加大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力度以及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尤为重要。
自2023年起,洪水人民法庭辖区63个行政村均已构建由村委会成员、人民调解员、政府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辅警、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庭工作人员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微信工作群,每周由村委会成员排查上报矛盾纠纷。并着重分析研判诉讼高发领域、涉诉信访和社会治理热点问题,针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利用司法建议、典型案例、裁判指引等形成预防化解链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发生。
同时,坚持将人民法庭搬出法院大门,延伸诉讼服务触角,重点选取家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群众关注的典型案件,让大家近距离旁听庭审,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3月的一天,洪水人民法庭受理的一起合同纠纷系列案在乐都区洪水镇袁家庄村开庭审理。
经查,2015年海东市乐都某特色种苗专业合作社与乐都区洪水镇袁家庄村31名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租赁土地种植樱桃,租期为15年,租赁费为每亩每年1000元,租赁费每5年每亩增加100元;由于海东市乐都某特色种苗专业合作社未及时给付2020年及2021年土地租赁费,给31名村民造成了损失,31名村民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海东市乐都某特色种苗专业合作社起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深入浅出地释法明理,耐心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我们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法治教育,利用乐都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普法和典型案例宣传,发挥司法裁判教育指引示范作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助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洪水人民法庭庭长李海峰向记者介绍,“并树立‘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的理念,深入推行‘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尽可能依法解决纠纷案件相关联问题,避免一个纠纷引发多个诉讼,推动矛盾纠纷在一审程序实质化解,尽最大可能实现案结事了,减少二审、再审、涉诉信访等衍生事件发生。”
司法温度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
“现在无论是法律咨询、审查材料,还是案件起诉都很方便,为我们节省了时间和金钱。”乐都区洪水镇村民张大爷在洪水人民法庭审判办公综合楼前对记者说。占地面积429.6平方米的审判办公综合楼内,审判法庭、调解室、办公室等一目了然,还兼具了法律咨询、立案、信访接待、调解、开庭、执行等多项功能,真正让群众进“一扇门”解“万千事”。
同时,洪水人民法庭面对辖区面积大、乡镇距离较远等现实问题,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立案工作,对在省外务工以及不方便到法庭提交诉状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积极引导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参加调解、参加庭审、签收法律文书,实现案件线上处理。
对前来法庭参与诉讼的群众,及时审查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处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内容和期限,实现立案服务“一次性办结、一次性办好”,有效减少当事人往返法庭的次数,减轻群众诉累。
“为了方便辖区群众诉讼,我们制作了诉讼立案、执行立案一次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大量模板供群众参考、填写,让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有效节省群众诉讼成本。”李海峰说。
截至今年11月,洪水人民法庭诉前调解分流312件案件,其中诉前调解成功275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8.14%。受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519件,结案469件,结案的469件案件中调撤案件421件(含诉前调解案件),调撤率达89.77%。线上审核立案114件,线下审核立案407件,为群众提供起诉状、申请书、告知书等各类文书200余份……
路漫漫其修远兮。乐都区人民法院洪水人民法庭将持续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落地生根,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促进辖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民生权益保障、助推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