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旷日持久、纠葛复杂的劳动纠纷案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伊宁垦区人民法院迎来了它的终结篇。
这起案件,如同一部跌宕起伏的连续剧,让每一位参与者都心力交瘁,而今,它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因伤住院20天,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故事的主角,是一名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的装载工人,以及数个声称与之没有劳务关系的企业和个人。
2017年12月,地某与几个工友在移动传送机过程中,传送机两个行走支撑架脱钩,造成传送机臂架垮塌,将地某和工友砸伤。
地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右侧髋臼粉碎性骨折、右侧髋关节后脱位并坐骨神经损伤,上唇裂伤、面部及左小腿前侧软组织损伤、肺部挫伤。住院20天,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
经鉴定地某伤残等级为九级。
事故发生后,所在团场经发局作出机械伤人事故调查报告。
七年间,地某就赔偿问题先后起诉二家企业,均被劳动仲裁部门及法院认定无劳务关系,涉案多家公司认为自己对地某的受伤不承担责任。直到此次诉讼。
法官抽丝剥茧,案件脉络逐渐清晰
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争议焦点众多。
为了公正、准确地处理此案,也为了不遗漏关键当事人,承办法官布音吉尔格丽依职权追加多名当事人并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整个案件脉络逐渐变的清晰。
该案中,因被告王某错误的指示,即要求工人用人力拉运传送机造成本次事故,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经查,王某系某农业有限公司调货员,该公司对上述制种玉米的提货事宜及车辆装载时间均由王某确定。
地某是受到被告王某委托案外人玉某某招募参与装载玉米的劳务,王某对地某的工作有指挥、监督的权利。
地某是在完成院内玉米装卸工作完成后,经王某指示拉运传送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30页辨析明理,被告履行26万元
法庭上,面对多方当事人的激烈争辩,法官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耐心地倾听,细致地梳理。每一份证据,每一段陈述,都被她一一记录,反复推敲。
终于,在经过逻辑梳理和言语推敲之后,法官撰写出一份长达近30页的判决书。
这份判决书,不仅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陈述,更是对法律精神的深刻诠释。
伊宁垦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地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25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当判决书被宣读的那一刻,法庭内一片寂静。
双方当事人,无论是受伤的工人,还是曾经的雇主,都屏息凝神,认真聆听。
随着判决结果的揭晓,他们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轻松和释然。
“不上诉!”几方当事人几乎同时说出了这三个字。
这是他们对判决结果的认可,也是他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任。长达七年的纠纷,就这样在法官的妙笔之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判决后,被告企业主动履行了案款,地某也终于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这笔款项,不仅是对他过去七年所受痛苦的补偿,更是对他以后生活的有力保障。而这场纠纷的解决,也再次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